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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农危办发〔2017〕2号
关于印发《攸县2017年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攸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 2017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 攸县农村危房改造违纪违规情况反馈表
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攸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提高危房改造质量,推进农村“扶贫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按照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是农村危房改造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以下4类重点对象: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低保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4、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安全为主。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点,以实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突出重点帮扶的原则。要按照“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住房问题,并在补助标准上给予倾斜照顾。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4、自愿自主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调动群众进行危房改造的积极性。
5、节约用地的原则。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彻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镇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6、整合资金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特困农户危房改造建设。
7、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为乡镇区域内危房改造的实施责任主体。必须精准甄别危房改造对象,严格把握危房改造政策和程序,及时把危房补助款发放到农户手中(严禁村干部代领)。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第一批任务为336户(第二批任务指标待省市明确后,再下达)必须在10月份完成。
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重点帮扶应与扶贫攻坚相结合。2017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标准。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每户平均14000元,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建设标准等不同情况,划定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建档立卡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确需拆旧建新的,原则上由乡镇或者村负责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并拆除原危旧住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所有)。对五保户新建房屋补助执行“3+1”, 即危改办30000元/户,扶贫办10000元/户,合计4万元/户。建档立卡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c级危房进行房屋修缮加固的,按工程量和投入成本据实补助执行“1.5+1”,即危改办15000元/户,扶贫办10000元/户,合计2.5万元/户。
2、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户和贫困残疾家庭确需新建房屋的补助执行“2+1”, 即危改办20000元/户,扶贫办10000元/户;合计3万元/户,原住房为危旧土坯房的,另外补助3000元/户。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户和贫困残疾家庭c级危房进行房屋修缮加固的,补助执行“1.5+1”, 即危改办15000元/户,扶贫办10000元/户,合计2.5万元/户。
3、建档立卡的其他贫困户确需新建房屋的补助执行“1+1” 即危改办10000元/户,扶贫办10000元/户,合计2.0万元/户,原住房为危旧土坯房的,另外补助3000元/户。建档立卡的其他贫困户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补助执行“0.5+0.5”, 即危改办5000元/户,扶贫办5000元/户,合计1.0万元/户。
4、不属于建档立卡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为4万元/户,修缮加固的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 不属于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和贫困残疾家庭新建房屋,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原住房为危旧土坯房的,另外补助3000元/户),修缮加固的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补助资金归口县住建局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由乡镇财政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各级部门根据房屋建设进度酌情把握资金发放比例,不得克扣挪用,不得拆分使用,住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专款专用。对不符合援建要求的,要及时追回援建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县、镇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对危改户资金到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自查自纠,建立台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惠民政策和惠民资金真正落到农村贫困群众身上。(举报电话:24317072)
四、实施要求
(一)改造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或无房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二)改造方式。现阶段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优先选择修缮加固的方式实施,修缮加固的农村危房系统中填报的建设面积只填报修缮加固部分。坚持以原址重建和农户自建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相对集中重建的方式。对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里进行建设,或对现有旧村部、旧校舍、旧厂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集体所有。
(三)审批流程。符合条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帮扶对象。
1、农户申请。农户本人自愿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攸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村级评议。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应形成评议表,并由村(支)委主要负责人、相关村干部和至少5名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评议结果要在村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危改办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并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召开乡(镇)级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资料。组织对危改对象,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危改对象总数的20%;国土、房产、交警大队、工商等相关部门应在县级平台对其住房、车辆、工商登记情况进行审核。核实后的初步审核结果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审批情况在县本级政府媒体上进行公示并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审核确定的帮扶对象名单要反馈到乡镇、村(社区)。县、乡镇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帮扶对象建立完整资料档案,签订合同,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有关信息。
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经手人签字,各级民主评议会均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不同类别的帮扶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
(四)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合理性实施危房改造,严格落实国家建房面积控制要求。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米,但也不得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和厕所、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房屋建设推荐参考《攸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图集》。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建房补助。
2、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需异地迁建的选址要避开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村镇布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特色民居传统村落保护,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建设。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房屋顶棚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宜采用斜坡屋顶,外墙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砖,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提倡采用适宜的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沼气、生物技术等清洁能源。
(五)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者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要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县“危改办”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县住建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六)档案管理。县住建部门要配齐设备、安排专人承担危房改造农户的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按照《湖南省株洲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样式整理。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检查(抽查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并定期通报。
五、实施步骤
(一)4月上旬各乡镇要摸清当地危房存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将2017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并将公示结果上报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5月下旬开始县“危改办”将对重点帮扶对象进行抽查核实,确保6月底前各乡镇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80%以上。
(三)6月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同时根据工程进度逐步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户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信息录入。
(四)10月底前,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任务,确保危改户在12月底前100%入住新居。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职责按照《攸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要求执行,切实做到强化责任、履职到位。
(二)拓宽筹资渠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参与、地方帮扶、亲友互动,采取自建、帮扶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政府补助、单位援助、社会捐助、邻里互助、个人自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尤其要认真总结对口帮扶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现场核查与查阅资料及系统信息的方式进行。对排名落后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不予安排工作经费。
附件1:
2017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单位:户
责任单位 | 总任务数 | 分散供养五保户 | 建档立卡的低保户 | 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家庭 | 建档立卡的一般贫困户 | 备注:其中危旧土坯房数量 |
江桥 | 12 | 0 | 8 | 0 | 4 | 3 |
联星 | 15 | 0 | 3 | 0 | 12 | 5 |
春联 | 6 | 0 | 0 | 0 | 6 | 1 |
谭桥 | 6 | 0 | 1 | 0 | 5 | 1 |
鸾山 | 20 | 0 | 5 | 0 | 15 | 15 |
黄丰桥 | 20 | 0 | 5 | 0 | 15 | 10 |
酒埠江 | 13 | 0 | 5 | 0 | 8 | 3 |
网岭 | 20 | 1 | 11 | 1 | 7 | 5 |
丫江桥 | 20 | 0 | 7 | 0 | 13 | 10 |
皇图岭 | 31 | 0 | 9 | 0 | 22 | 15 |
新市 | 61 | 6 | 17 | 0 | 38 | 14 |
菜花坪 | 10 | 0 | 2 | 0 | 8 | 2 |
渌田 | 21 | 2 | 17 | 0 | 2 | 10 |
石羊塘 | 15 | 0 | 6 | 0 | 9 | 7 |
桃水 | 15 | 0 | 2 | 0 | 13 | 3 |
莲塘坳 | 24 | 0 | 10 | 0 | 14 | 10 |
宁家坪 | 27 | 7 | 8 | 1 | 11 | 10 |
合计 | 336 | 16 | 116 | 2 | 202 | 124 |
附件2
攸县农村危房改造违纪违规情况反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
问题归类 (备注选项) | 违纪违规人员姓名及职务 | ||
问题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 |||
问题主要情况简述 | |||
有关处理情况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备注:
1、问题归类主要分为以下6类:
A.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优亲厚友、违规审批、以权谋私;
B.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违规收取费用;
C.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D.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财政资金;
E.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F.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2、附违纪违规案件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