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株洲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等3个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出台的背景

一是上级有要求。20211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市级人民政府要出台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建设竣工验收办法、改扩建管理办法,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整治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二是发展有需要。目前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更多的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别是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加快出台3个办法,有利于更加契合株洲发展实际情况也有利于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是现实很紧迫当前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方面还是普遍存在不按规划、不经审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按图施工、擅自改扩建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也存在管理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等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加快出台3个办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责任,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主要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湘办发202235《关于加强乡村风貌管控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65)。

、3个办法的主要内容

《株洲市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共五章32条主要就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审批许可、建设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安排;《株洲市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办法》共四章15主要就验收程序和内容、竣工资料归档等作出了安排;《株洲市农村住房改扩建管理办法》共15重点对改扩建行为进行了界定。

主要特色亮点

(一)关于适用范围。3个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城市(镇)、集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修缮住房(含辅助用房)。

(二)关于明确管理职责方面。《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3条、第4条、第5条对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资规、住建、农业农村、农村村民、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三)关于提升农村住房质量方面。《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6、714151620条等对农村住房选址、承建人资格、建筑材料、质量巡查、质量抽查、竣工验收等进行了安排。

(四)针对解决不经审批建房的问题。《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8条明确新建、翻建住房的必须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就农村住房建设层数、层高、位置等进行了明确。

(五)针对解决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了新建、翻建农村住房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改建、扩建住房的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六)针对解决不按图施工的问题。《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9条明确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要查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有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或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的设计图14条明确了承建人必须按图施工17条、18条明确了乡镇政府、村委会将按图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七)针对解决擅自改扩建的问题。《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了改建、扩建住房的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20条明确了改建、扩建需要竣工验收《改扩建管理办法》第8条、9条明确了适用改扩建房屋的类型、明确了限制行为。

(八)针对解决报告不及时的问题。《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18条明确了村委会每周开展检查《改扩建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予以备案的改扩建住房开展不少于3次的检查。

(九)针对解决住房随意转变房屋用途的问题。《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22条就农村住房拟用作生产经营的作出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