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事项名称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
实施机构 | 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受理条件 |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 |||||||
行政复议 | 部门名称 |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攸县人民政府 | ||||||
部门地址 |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1471号;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承办机构地址:攸县春联街道发展中心5楼535办公室 | |||||||
部门电话 |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复议承办机构电话0731-28681860,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承办机构电话:0731-24223059 | |||||||
网址 |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址://cgj.zhuzhou.gov.cn/;攸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nyx.gov.cn | |||||||
行政诉讼 | 部门名称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
部门地址 | 醴陵市渌江大道 | |||||||
部门电话 | 0731-23059067 | |||||||
网址 | http://lls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 |||||||
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
1 | 受理 | 刘永华 | 1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
2 | 初审 | 余雅玲 | 1工作日 | 现场勘探。 | ||||
3 | 审核 | 刘忠良 | 1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
4 | 审批 | 谭伟荣 | 1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
5 | 办结 | 刘辛慧 | 1工作日 | 办结发证。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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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序号 | 样本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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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1-24328911 | |||||||
监督电话 | 0731-24328900 | |||||||
办理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迎宾大道政务中心2楼大厅城管局窗口。 | |||||||
申请材料 | 详见下“申请材料”表 |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是否需材料 样本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备注 |
1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否 | 否 | 必要 | 纸质 | |||
2 | 单位有效证照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和委托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其他 | 真实有效 | 否 | 否 | 必要 | 纸质 | 真实有效 | |||
3 | 项目涉及规划部门的有效文件及意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否 | 否 | 必要 | 纸质 | |||
4 | 绿化移植保护、补救措施方案 | 原件 | 1 | 其他 | 否 | 否 | 必要 | 纸质 | |||||
5 | 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听证意见。 | 原件 | 1 | 其他 | 否 | 否 | 必要 | 纸质 |
收费项目信息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