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一、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申请条件: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3、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申请材料
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3、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燃气专项安全评估报告(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
4、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对改动项目的批复意见(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6、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7、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
8、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改动方案包括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措施,有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等内容;
三、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流程图

四、法定依据:
国务院2010年10月19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