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五)有完善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和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
(六)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
(七)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有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标准要求的燃气生产、净化、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场站,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环境保护等设施,抢险、抢修应急装备器材;
(八)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过燃气主管部门的燃气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电子文档;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培训资料、任职文件;
(三)运行维护、抢险抢修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专业技术和操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技术职务(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
(四)主要燃气场站和设施依照所在地燃气发展规划建设的证明文件;
(五)燃气气源供应合同或协议;
(六)企业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案、产品和服务标准,经营服务场所证明;
(七)燃气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管理制度,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预案,主要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燃气工程建设管理、气源质量检测制度,客户服务手册等;
(八)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九)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整的燃气设施档案清单;
(十)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燃气经营许可审批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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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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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或者 补 齐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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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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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 燃气办组织审批(时限:5日内) |
提出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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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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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