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攸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1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受理条件:
1、由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对现有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进行改变的;
2、因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而减少绿地的,应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
三、受理资料: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2)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的,提交调整后的绿化规划设计图,包括绿化总平面图、绿化施工图、绿线图蓝图原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盖章),全套绿化图纸电子文件(光盘)一张;申请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的,提交调整后的规划设计图(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市政园林处业务股室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市政园林处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决定—窗口办结与送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