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攸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1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一、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二、受理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的;

2、已落实补偿和恢复绿地的措施。

三、受理资料:

1)占用绿地范围现状图

2)临时占用绿地申请报告

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市政园林处业务股室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市政园林处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决定—窗口办结与送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