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攸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12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二、受理条件: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受理条件为:
1、绿化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2、绿化布局合理,设计新颖;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各项设施配套完善;
4、树种选择得当,植物配置合理,能形成良好的绿化景观;
5、投资和技术运用合理。
三、受理资料:(1)全套绿化图纸电子文档(2)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3)绿化面积测绘报告书(附绿化工程竣工图、绿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4)绿化总平面图、绿化施工图、绿线图蓝图原件3份(道路绿化报建需4份)(5)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6)《园林绿化工程(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表》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市政园林处业务股室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市政园林处主管领导—局长决定—窗口办结与送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