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0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罚则。
二、申请条件:
1、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的;
2、制定了可行的迁移方案和保护措施。
三、受理资料:
1、《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表》
2、该古树名木照片(含周边环境)
3、迁移古树名木申请报告
4、迁移和保护方案
5、单位有效证照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和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市政园林处业务股室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市政园林处负责人审核—局长审批—窗口办结与送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