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01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申请条件:
1、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现有树木无法在原址保留,且不具备移植条件的;或现有树木因老化、病虫害等原因,不再具备修复条件或保留价值的;或树木生长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的。
2、 按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三、受理资料:
1、移植城市树木申请报告
2、需移植的树木现状照片
3、单位有效证照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和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市政园林处业务股室审查(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市政园林处负责人审批—窗口办结与送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