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3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1.机构职能:房产综合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县城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县域规划区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电话:24331023 ,执法:贺飞、罗盼、李秋民
2.执法程序:调查、立案、告知、听证、决定、公示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电话:24331023、24237680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