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汉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提出的 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4 年 12月 20日受理。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本机关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 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审批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2024 年 12 月 21日至 2025 年 2 月 28日。
请你(单位)于 2024年 12月20 日持本决定书及☑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印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其他等相关材料到攸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章)
2024年 12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