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城准许决字〔2025〕YX0166号
攸县新鹏渣土工程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提出的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变更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受理。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本机关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101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变更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6 日。
请你(单位)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持本决定书及☑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印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其他等相关材料,到 攸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章)
202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