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教股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20 年攸县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0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9 号)文件精神, 按照《2020 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湘农办函〔2020〕180 号)及“湘财预(2019)301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 2020 年攸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2020 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确保今年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具有重要意义。总体思路是, 以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理念知识技能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农民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有效衔接,加快形成促进高素质农民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
紧扣攸县乡村振兴和产业兴旺总目标,以全力提升农民素质为核心,以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培育培训为手段,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通过培训提高一批、吸引发展一批、培养储备一批,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全面支撑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二、2020 年省定培训任务
重点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农业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和技术技能培训。具体培训任务安排如下:
1. 规模种植或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200 人)
2. 特色农业农村产业、创业创新高素质农民培育(100 人)
三、培训工作重点
1. 依规招收培训对象。遴选适合的培训对象是推进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基础工程。要围绕我县区域产业规划布局解构任 务,优先满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培训需求,加大需求调研, 围绕 2—3 项主导特色产业集中开展全产业链培育,精准遴选培育对象。力求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摸清区域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底数及需求。加强与产业部门沟通协作,支持行业重点工作人才的培养需求。从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对象库中遴选学员参加培育(原三年内不能重复培育规定已经取消,现允许一人一年可参加一次培训),并主动跟踪后续服务。公职人员不能录入培育对象库、不能充当培育学员。
2. 择优确定培训机构。
树立“以培育对象为中心”的理念,建 立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利用好《2020 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中指定的省级培训机构,如:湖南农业 大学、湖南省生物机电学院、隆平高科、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利用好攸县农广校、株洲市杨家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湖南省伊之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攸县百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攸县蔬而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株洲生物工程中专学校、攸县农技推广中心等教育培训资源,引导鼓励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排的具体培训任务,重点抓好生产经营型高素质农民培训。 2020 年农民培育工程项目采取政府委托服务的方式实施完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依照《2020 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要求确定好培训机构,“严禁以招标方式简单分派培训指标任务”(农业农村部农科(教育)函〔2015〕第 68 号)。省方案中农业农村厅已确定的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农业大学、隆平高科、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培训机构, 优先承担我县学员培育任务。今年承担我县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超过 4 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培育任务的第三方培训机构的确定,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规定择优确定后,报市级农业农村局科教审核并由市科教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备案。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 理,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培训师资的确定、培训过程中的监管和安全管理、培训后相关后续工作的落实等。特别是安全方面, 务必明确培训机构法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确定专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 推行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
扎实做好培训前的调研工作, 根据调研结果,分专业、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组建六个培训班,科学制定每个班的教学方案。在培育方式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鼓励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培育模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为两条主线,在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继续落实好培训班 6 项制度,即⑴班主任制度;⑵第一堂课制度;⑶学员考勤制度;⑷满意度调查制度;⑸培训台账制度;⑹跟班制度。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超过 50 人,要到培训内容有关的省内(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实训教学 1 次以上。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培训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培训标准。遵循成人学习的规律和特点,加强教学互动,综合运用案例法、头脑风暴法、角色扮演法等,通过参与式教学增强培训吸引力,让参训者在学中用、 在用中学,实现自主、理性参与学习。结合实际,推行农民田间学校,探索菜单式学习、顶岗实训、创业孵化等多种培育方式。鼓励培训机构组织参训农民走出去,开展跨区域交流。提升实习实训比重,鼓励农业经理人和从事专业技能与服务工作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4.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培训。
线上培育是信息化时代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新举措,湘农科教云平台改版升级,创新了湘农科教云官网、手机客户端 APP、微信公众号、管理后台“合一”功能。农业农村局科教管理人员应加强监管,培训机构相关人员要 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应用,满足线下线上考核一体化的相关要求,做到培育过程和绩效可追溯。激励我县广大农民以湘农科教云网站和手机客户端 APP 为依托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成果速递和服务对接。隆平高科培训中心要按照《湘农科教云平台 在线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量身打造试点精品课程。为确保培训质量、节约成本,凡利用湘农科教云及全国云上智农等公共教育资源平台,开展线下线上融合培训的,线上以组织自学为主,不再计入培训课时。根据省工作方案要求,可以使用其它网络培训资源,但须出具本单位网络选课意见。我县可以根据需要继续探索开展一个线下线上一体化培育班,由隆平高科培训中心承担,培训工作结束后,培训机构需向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函报试点绩效评估报告,为下年度是否开展提供科学依据。线上培育课程不能超过整个培育课程量的 30%,学时按减半计算。
5. 规范培训管理,规范培训环节。
培育机构在培育工作启 动前,要向农业农村局科教工作人员提交培育计划、教学方案、实训路线、跟踪服务计划等资料,待审定后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期间,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派人到现场核查,采取不同形式和手段进行随机督查,做好监督记录。培训机构完成相关任务后要及时做好总结,并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 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到位。
规范课程管理。课堂教学必设课程:①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解读,②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③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创建 管理,④现代农业生产经营,⑤现代农业高效生态种养模式,⑥ 农业机械化,⑦农产品电商应用及直播带货,⑧农民创业创新培 训,⑨农民手机应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 APP 或湘农科教云平台 APP 注册及学员评价。
规范学时管理。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和技能服务型的培训学时分别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执行。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教学时限要求,生产经营型农民(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家庭农场、种养殖业大户、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女农民、返乡农民工、产业扶贫带头人等)培训时间累计课堂教学不低于80 学时、实训教学不低于 40 学时;“线下线上一体化培育试点
班”培训总时间累计课堂教学不低于 50 学时、在线自学 30 学时、
实训教学不低于 50 学时;晚上安排学员论坛,每个学员不少于
10 分钟发言,书面发言材料要汇编成册。今年所有培训班要开
设电商教学(培训课时:线下教学 24 个学时)及农业机械化课
程(培训课时:理论 8 个学时+实训 8 个学时)。
规范认定管理。今后《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将是新型职业农民参加高职招生考试最有效的身份界定依据,要继续做好认定管理工作。继续制定完善认定管理办法,主要认定生产经营型农民,以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生 产经营效益等为参考要素,明确认定条件、标准及扶持机制,开展认定工作。县按初级、中级、市州按高级开展分级认定,并探 索与学历提升、职业资格评定、职称评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或限制农民参加认定。2020 年, 认定数量要争取大于培训任务量,并录入农民信息管理系统。
6. 健全完善培训体系。
要按照《湖南省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规范(试行)》,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统筹用好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参训率和满意度。依托涉农职业院校,围绕地方现代农业发展和全产业链需要,广泛培养高水平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加强组织管理,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提高培训规范性,充分依托科研院所、推广机构,鼓励专业人员发挥技术服务优势,开展技术培训与跟踪服务。支持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承担实习实训任务,鼓励涉农高校、职教中心等发挥资源优势,拓展面向高素质农民的培训服务。引导专业协会、技术服务公司等主体进课堂,提供专项技术培训服务。巩固管理者队伍,强化支撑队伍, 提升师资队伍,培养一批农民讲师,优化专兼职比例,整体提高师资水平。 夯实培育工作基础,继续开展宣传“七推介”活动。按照《湖南省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规范(试行)》要求,择优确定承担教学及实训、跟踪服务的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指定的湖南农业大学为我县今年承担培训任务的省级培训机构,同时明确优先往年省农业农村厅指定的湖南生物机电学院、隆平培训中心和株洲市指定的扶贫培训机构(株洲市杨家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为我县今年承担培训任务的主要培训机构。确定的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坚持“优胜劣汰”原则,既要与优质培训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又要及时淘汰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单位。
7. 遴选优秀师资。
按照省及各地农民培育师资库建设文件要 求,要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遴选推介一批优秀师资,所有授课教师从师资库中遴选产生。着力建设优秀培训机构。要打造 1 个优秀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向优秀培训机构适当倾斜。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按照省及各地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建设文件要求,要分类型,按产业链条打造符合我地主导产业发展优秀实训基地参观路线。培训任务要优先向优秀基地倾斜。每个培育班至少要给每位学员发 3 本教材做为必修教材,必修教材从《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中选用。我县确定的培训机构、师资、教案、教材、实践方案、培训视频等工作将向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呈 报并需严格接受上级的指导和审定,每期培训班应聘请 1 名以上的省级专家,可遴选 1—2 门授课视频(剪截)上传湘农科教云平台,供本地农民免费再学习。培育师资库和基地库建设、教材 选材实行动态管理。
8. 加强后期扶持。
要切实落实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 案》、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 农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4 号)和湖南省《关于做好 2019 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 号)要求,推进教育培训与职业教育衔接贯通培养。要储备一批有学历提升意愿的农民学员,鼓励他们积极参加高职扩招考试,实现学历提升。同时,积极探索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送教下乡等培养模式,与高职院校探索培育学分与学历学分街接机制,就地就近定向培养具有中高等学历的高素质农民。要整合相关资源,引导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参训农民倾斜,鼓励其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优先承接进城落户农民退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9. 涵养培训合力。
探索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新机制, 引导支持农业部门部署和使用湘农科教云平台,力争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湘农科教云手机 APP”开展服务。支持全体参训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 通过专业合作、资金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支持广大农民组织、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和技术技能比赛,创造机会条件,让参训农民跨区域交流,拓展理念视野。
四、2020 年培训工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将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作为实施产业兴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摆上“三农” 工作的重要日程。努力争取财政配套资金的支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措施、规范资金使用、落实责任要求。 继续落实农民教育培训第一课,加强“攸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专项职责,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培训工作实施前,应将本实施方案及初步确定好的培训机构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指导审定。
2. 择优确定培育机构。
300 名生产经营型农民培育任务采取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施完成。将优先安排“2019-2020 年湖南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中指定的省级培训机构承担培 训任务的直接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其它今年承担培育任务的县级 培训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往年培训机构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择优确定。县级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应满足具备如下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具备从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经验;二是有专门的办公设备和可容纳 50 人以上教学设备齐全的教学室;三是具有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固定工作队伍,其中具备本科学历以上的两人以上;四是拥有多类农业专业的专家师资资源库;五是具备合法培训教学资质三年以上;六是培训机构及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无任何违法违规经历;七是其它未列出来但可能影响本项工作的情况。今年攸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及培训名额安排如下表:
2020 年攸县第三方培训机构承担任务分配表
培训机构 | 承担任务(人) | 省级指定 (是/否) | 市县确定 (是/否)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湖南农大继续教育学院 | 50 | 是 | / | 严 晓 13755059111 |
隆平高科隆平 培训中心 | 100 | 是 | / | 刘均平 18570622629 |
株洲市杨家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50 | / | 是 | 梁 艳 18107418060 |
攸县伊之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100 | / | 是 | 刘益豪 13875808280 |
合计 | 300 | / | / | / |
3. 规范培训档案和培训教材。
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应依照本项工作的要求,对照湖南省近几年来实施方案中的规定,认真扎实做好培训档案文件,配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部门做好相应的文件材料,填好多张表格(见以下七个附件表)。如:每个班的培训计划、教学方案、实施总结、相关图片等等。每个培训班的教材应由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根据每个培训班的专业特点,指定三本公共教材和其它相关教材的采购并抓实到位,必修课教材要从《全国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中选用。
4. 严格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 定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补助标准:生产经营型人均 3000 元。资金使用范围:培训补助资金按照“钱随事走” 的原则,主要用于与农民教育培训直接相关的支出。一是培训及实践支出。主要包括购买学员保险、学习用品、教材、学员食宿及交通费、教师及管理人员差旅费,教学、实习耗材费(工具材料,小型实验器材等)、场租费、宣传费、实训基地补偿费等相关费用支出。二是授课费支出。培训机构要从国家农民培育师资库内遴选教师,授课费参照当地标准执行,本地教师在本人工作时间内授课不可领取授课费。三是业务培训支出。主要是组织管理人员及教师业务培训班的费用开支。四是指导及后续服务费 用。不超过补助资金的 20%,主要用于对培训对象的调查摸底、遴选学员以及对培训实施工作的监管、建档立案、宣传报道、工作考评、跟踪指导后续服务等相关费用支出。各培训机构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培育效果。
5. 落实绩效考核。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农民教育培训指标任务,依托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湘农科教云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落实遴选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培育师资及授课内容评审、经费开支和验收培育满意率在当地官方网站“六公示”制度。严格开展绩效考核,考核指标按《2020 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执行,今年学员线上考评覆盖率和学员满意度均要达到 85%以上,绩效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 2021 年省农业农村厅对我县的任务分配。
6. 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有步骤、多形式、全方位呈现工作成效,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树标杆、立典型、讲经验、推模式。重点开展“七推介”活动,即推介农民培育和发展典型模式, 推介优秀农民教育培训文字教材,推介优秀在线学习资源,推介优秀培训学校(院)校(院)长,推介优秀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教师,推介优秀农民,推介优秀新闻宣传作品。要及时上报 2020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0 年培育示范引领典型遴选推介名单。及时上报农业教育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报告、自评表和相关培训工作情 况统计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