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30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农作物及双季稻种植面积
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31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的精准性、公正性,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种双季补贴多于种单季补贴”的良性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农作物及双季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核定范围为全县2020年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作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依据。对重金属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的耕地,以2016年实际种植的农作物和双季稻面积为基准,补贴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其它耕地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以2020年逐级申报确认的早稻种植面积为基准。
二、核定步骤
(一)农户自行申报。农户到村民小组申报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
(二)组长核实、公示、申报。组长对农户上报的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进行核查,并填报《攸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经农户签字确认后,在组内公众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样表详见附件4),公示期7天,留存公示影像(公示影像内必须有当地村(居)民代表,并附村(居)民代表姓名)。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附件1、公示影像报所在村委(社区居委)会。
(三)村(社区)核实、公示、申报。村支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各组上报的农户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和公示影像进行再核实,并汇总填报《攸县**乡镇(街道)**村(社区)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在村内公众场所公示7天(公示样表详见附件5),留存公示影像(公示影像内必须有当地村(居)民代表,并附村(居)民代表姓名)。公示结束后,将附件1、公示无异议并签字盖章的附件2及公示资料报所在地乡镇(街道)。
(四)乡镇(街道)核定、汇总、申报。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本辖区内的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表(包括附件1和附件2)、组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装订成册),汇总核实后填报《攸县**乡镇(街道)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级审核确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审核各乡镇(街道)上报资料,对申报面积异常的,予以退回重新复核上报。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核定数据将与省卫星监测数据等进行比对,全县双季稻种植核定总面积不得超过省卫星监测数据。必要时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各乡镇(街道)采取查阅资料、调查农户等方式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六)数据录入及资金拨付。上报数据经县级审核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反馈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录入财政“一卡通”平台。县财政局对录入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并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拨付到农户。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面积核定工作圆满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对本级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严格补贴发放。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推行精准发放,对下列情形,不予发放耕地地力补贴: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稻渔模式种植一季水稻的耕地除外);2.已作为林地的耕地;3.非农业征(占)用已改变用途的耕地;4.当年抛荒的耕地和常年抛荒的耕地。结余的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专项用于治理耕地抛荒、改善影响耕地耕种的水利条件、以及扶持抛荒耕地恢复粮食生产,由乡镇(街道)经管部门负责结余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部分地方存在“公田”的情况,公田的地力补贴申报需附上村、组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6)。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重点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种双季补贴多于种单季补贴”的政策,使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赢得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监管督查。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社区)据实上报补贴内容,组织人员加强核查力度,对上报的耕地面积要进行严格审查,杜绝伪造资料、弄虚作假等现象。
(五)严格核定程序。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公平、公正、公开发放,各乡镇(街道)、村组要严格按照农户申报、组长核查申报、村(社区)核实汇总申报、乡镇(街道)核实申报以及各级公示的程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逐级上报。要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程序不规范、数据不切合实际、资料不完整的要及时退回重报。
(六)加强档案管理。村(社区)要将附件1及公示影像、附件2及公示影像整理成一式两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各存一份。乡镇(街道)将村级上报整理成册的附件1、附件2、公示影像及附件3整理成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一份存档备查,一份在2021年3月28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文化路95号207办公室)。
附件:1.攸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2.攸县**乡镇(街道)**村(社区)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3.攸县**乡镇(街道)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4.攸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公示表
5.攸县**乡镇(街道)**村(社区)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公示表
6.公田证明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 ||||||||||
攸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组长签名: | 组长联系电话: | ||||||||
序号 | 农户姓名 | 申报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农户签字 | 农户联系方式 | 组长核定面积(亩) | 备 注 |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合 计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合 计 | |||||
合 计 | ||||||||||
注意:(1)“农作物”是指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2)若农户申报面积中含公田的,在备注中写明公田面积,并出具委托书(3个农户代表签字、村委会盖章);(3)本组内出现同名的情况在批注中填写该农户身份证号码;(4)2020年实行种植结构调整耕地在备注标明。 | ||||||||||
附件2
攸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 负责人签名: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
序号 | 组名 | 申报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村核定面积(亩) | 备注 |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合 计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合 计 | ||||
合 计 | |||||||||
说明:(1)“农作物”是指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2)2020年实行种植结构调整耕地在备注标明。。 | |||||||||
附件3
攸县 乡镇(街道)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 负责人签名: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
序号 | 村名 | 申报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乡镇核定面积(亩) | 备注 |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 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合 计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合 计 | ||||
合 计 | |||||||||
说明:(1)“农作物”是指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2)2020年实行种植结构调整耕地在备注标明。。 | |||||||||
附件4
攸县 乡镇(街道) (社区) 组 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公示表 | |||||
年 月 日 | |||||
序号 | 农户姓名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备 注 |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 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合 计 | |||
注意:若农户申报面积中含公田的,在备注中写明公田面积。
附件5
攸县 乡镇(街道) (社区) 2020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公示表 | ||||||
公示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村民小组 | 农户姓名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备 注 |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 种植面积 | 双季稻 种植面积 | 合 计 | ||||
注意:若农户申报面积中含公田的,在备注中写明公田面积。
附件6
公 田 证 明
兹证明_________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年有公田_________亩,该田承包给_________用于种植单季(双季)水稻,经全体组民同意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_________惠农补贴卡,资金到位后缴入(村)组账,用于(村)组公益事业支出。
特此证明。
证明人(组民代表)签字(手印)
村委会(盖章)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