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的精准性、公正性,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种双季补贴多于种单季补贴”的良性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内容
核定内容为全县2021年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作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依据,发放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
二、核定步骤
(一)农户自行申报。农户向村民小组申报2021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
(二)组长核实、公示、申报。组长对农户上报的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进行核查,并填报《攸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2021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经农户签字确认后,在组内进行公示(公示样表详见附件4),公示期7天,留存公示影像(公示影像内必须有当地村(居)民代表,并附村(居)民代表姓名)。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附件1、公示影像报所在村委(社区居委)会。
(三)村(社区)核实、公示、申报。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各组上报的农户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和公示影像进行再核实,并汇总填报《攸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2021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样表详见附件5),留存公示影像(公示影像内必须有当地村(居)民代表,并附村(居)民代表姓名)。公示结束后,将附件1、公示无异议并签字盖章的附件2及公示资料报所在地乡镇(街道)。
(四)乡镇(街道)核定、汇总、申报。各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本辖区内的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表(包括附件1和附件2)、组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装订成册),汇总核实后填报《攸县 乡镇(街道)2021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级审核确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审核各乡镇(街道)上报资料,对申报面积异常的,予以退回重新复核上报。必要时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各乡镇(街道)采取查阅资料、调查农户等方式进行核查。
(六)数据录入及资金拨付。上报数据经县级审核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反馈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录入财政“一卡通”平台。县财政局对录入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后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拨付到农户。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牵涉面广,为确保村组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明确村(社区)为本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核定工作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均须对所在村(社区)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辖区内各村(社区)据实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对辖区各村(社区)上报的补贴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无误后再汇总上报。如出现上报数据明显不符合实际或存在逻辑性错误的,须退回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据实上报补贴面积,并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逻辑性审核,确保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真实准确。
(二)严格补贴发放。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推行精准发放,对下列情形,不予发放耕地地力补贴: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稻渔模式种植一季水稻的耕地除外);2.已作为林地的耕地;3.非农业征(占)用已改变用途的耕地;4.当年抛荒的耕地和常年抛荒的耕地。对于部分区域存在“公田”的情况,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时需附村、组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6)。对各村(社区)占补平衡新开垦增加耕地种植农作物的情况,须提供各乡镇(街道)国土城建办与农业农村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经自然资源局审核认定的材料。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讲解工作,重点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种双季补贴多于种单季补贴”的良性政策,让广大干群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的精神实质、工作意义和主要内容,强化耕地利用与保护。
(四)强化追责问责。根据省市县各级纪委监委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提出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核实、及时查处”的纪律要求,对在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和资金发放工作中,存在伪造资料、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如因弄虚作假造成补贴资金多发的,由村(社区)相关责任人负责限期收回,未及时收回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对出现应发未发或少发的,视情节进行问责处理。
(五)严格核定程序。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公平、公正、公开发放,要严格按照农户申报、组长核查申报、村(社区)核实汇总申报、乡镇(街道)核实申报、县级审核确定的流程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并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对程序不规范、数据不切合实际、资料不完整的要及时退回重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六)加强档案管理。村(社区)要将附件1及公示影像、附件2及公示影像整理成一式两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各存一份。乡镇(街道)要将村级上报整理成册的附件1、附件2、公示影像及附件3整理成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一份存档备查,一份在2022年4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文化路95号213办公室),并于2022年5月16日前完成录入。
附件:1.攸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2021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2.攸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2021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3.攸县 乡镇(街道)2021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4.攸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2021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公示表
5.攸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2021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公示表
6.公田证明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 | ||||||||||
攸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2021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 ||||||||||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 组长签名: | 组长联系电话: | ||||||||
序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申报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农户签字 | 组长核定面积(亩) | 备注 |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合计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合计 | |||||
合计 | ||||||||||
备注:(1)“农作物”是指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2)若农户申报面积中含公田的,在备注中写明公田面积,并提交公田证明(3个农户代表签字、村委会盖章)。 | ||||||||||
附件2
攸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2021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 |||||||||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公章: | 负责人签名: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
序号 | 组名 | 申报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村(社区)核定面积(亩) | 备注 |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合计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合计 | ||||
合计 | |||||||||
备注:“农作物”是指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 | |||||||||
附件3
攸县 乡镇(街道)2021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情况汇总表 | |||||||||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公章: | 负责人签名: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
序号 | 村名 | 申报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乡镇(街道)核定面积(亩) | 备注 |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 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合计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合计 | ||||
合计 | |||||||||
备注:“农作物”是指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 | |||||||||
附件4
攸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2021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公示表 | |||||
2022年 月 日 | |||||
序号 | 农户姓名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备注 |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 种植面积 | 双季稻种植面积 | 合计 | |||
备注:若农户申报面积中含公田的,在备注中写明公田面积。
附件5
攸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2021年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公示表 | ||||||
公示单位(盖章): | 2022年 月 日 | |||||
序号 | 村民小组 | 农户姓名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备注 | ||
一季稻及其他农作物 种植面积 | 双季稻 种植面积 | 合计 | ||||
备注:若农户申报面积中含公田的,在备注中写明公田面积。
附件6
公 田 证 明
兹证明_______镇(街道)_____村(社区)_____组____年有公田_________亩,该田承包给_________用于种植单季(双季)水稻,经全体组民同意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_______惠农补贴卡,资金到位后缴入(村)组账,用于(村)组公益事业支出。
特此证明。
证明人(组民代表)签字(手印)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盖章)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