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第三批发放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4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湘财预〔2022〕2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核定的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即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对核定的全县计税面积内实际种粮总面积,按11元/亩的补贴标准追加补贴,即2022年全县计税面积内种植早稻、一季稻、玉米、大豆、红薯、高粱、双季晚稻均按11元/亩的标准追加补贴。
(三)补贴方式。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核算补贴资金,并于2022年9月25日前将补贴信息录入系统,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补贴系统“一卡通”发放到户。
二、补贴工作要求
(一)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填报补贴面积核定汇总表(见附件)并签字盖章,连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一批、第二批核定的补贴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同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补贴申报材料的收集归档,以备查阅。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广泛解读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的发放政策,重点宣传本批补贴的范围、标准,确保基层干部、广大种植户广泛知晓政策。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迅速组织完成追加补贴资金的核算、录入工作,对于补贴对象信息不正确、不完整或补贴对象未开户的情形,要及时组织并通知补贴对象尽快更正或新增补贴信息,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到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于2022年10月8日前将补贴发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省市业务主管部门。
附:攸县 乡镇(街道)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定汇总表
附
攸县 乡镇(街道)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面积核定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村(社区) | 早稻、一季稻、大豆、玉米、红薯、高粱面积(亩) | 双季晚稻面积(亩) | 合计面积(亩)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