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0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益,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联〔2021〕54号)精神和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助力我县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机具资质
(一)补贴机具范围。202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第一批)共10个大类21个小类51个品目(见附件)。实施期间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省级补贴品目,届时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发布调整信息。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 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实施奖补政策,但不得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 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 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 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 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 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 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 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 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 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履带式拖拉机、2m及以上自走式旋耕 机、柴油动力水稻插秧机、秧苗移栽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 床土处理)、育苗成套设备等6个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 特色农业生产急需品目机具,补贴比例可提高至35%。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 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 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须暂停补贴受理,并及时书面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补贴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资金分配不突破县级需 求上限,釆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补贴资金全省统 一调剂,对于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 的地区,将适当调减资金分配额度。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本县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县财政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公布本地区资金使用进度,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安排本级资金支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农机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助等,提升农户购机用机能力。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湖 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湘农联〔2020〕76号)”要求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发布通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年度内,同一农户购机补贴金额限12万元、同一品目机具限1台;同一组织购机补贴金额限60万元、同一品目机具限4台;同一生产企业单日销售补贴机具台数限10台。
五、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力求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事务中心补贴信息录入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二)受理申请录入。购机者在购买补贴机具后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补贴信息录入窗口(湘东农机大市场二楼)录入相关信息,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合作经营组织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补贴产品购销合同》原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牌证管理机具提供监理所盖章的清晰发票复印件)、牌证管理机具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牌证登记证书编号、惠农一卡通存折(合作经营组织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然后在窗口录入购机者信息和机具信息。补贴操作员录入受理信息,同时收集有关复印件和原件用来存档。
县农机事务中心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检验工作,并在系统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资料审核。购机者在县农机事务中心补贴信息录入窗口录完信息后再到资料审核窗口进行资料审核,须提供身份证(合作经营组织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一卡通原件(经营组织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原件,牌证管理机具还要提供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后购机者到录入窗口打印申请表。如果资料有误,及时通知购机者和录入窗口进行修改。
(四)打印资金申请表。资料审核完成后,可生成资金申请表,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购机者认真核对、阅读、填写这两份资料内容,并且签名按手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购机者各一份,一份交乡镇农机管理员作为机具核验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农业农村局和购机者各执一份。
(五)机具核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机具核验范围限攸县区域,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核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乡镇(街道)农机管理员根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的内容逐台核查机具,并拍摄核查照片(机主人机合影、核查人员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一律不予上报;符合要求的机具在补贴操作系统中上传核验照片、勾选核验内容后,点核验通过。机具核验工作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购置补贴机具的抽查核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办累加补贴机具实地逐台核实、对报废机具按要求逐台核实。
(六)公示通过。“机具核验”完成后,进入公示阶段,系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申请进入公示通过待确认,如公示无异议可点击通过。
(七)申请结算。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受理点上报的申请补贴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资料齐全真实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生成申请结算资料。打印《结算汇总表》和《结算明细表》,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结算资料。
(八)补贴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出具购置补贴结算资料,报送县财政局,并送减负办备案。县财政局对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于15个工作日把补贴款发放给农户。个人的购机补贴款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下拨到该组织的对公帐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 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里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县减负办为成员单位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贴工作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县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根据系统超时预警督促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购机者因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而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领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三合一”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在攸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完善和更新本级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实施结算进度、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违规查处结果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本方案要求, 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湖南省202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湖南省202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10大类21个小类51个品目)
1 .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1.8机滚船
1.1.9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2起垄机
1.2.4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2穴播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8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2喷杆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3打(压)捆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
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5茶叶理条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3揉丝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2其他机械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3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22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28温室大棚(成套设施设备)
15.2.29育苗成套设备(新型农机产品)
15.2.30精量石灰撒施机(新型农机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