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关于印发《攸县2022年水稻机插机抛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攸县2022年水稻机插机抛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攸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1日
攸县2022年水稻机插机抛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及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2〕7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动我县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带动、补助促动”的运行机制,重点培育、扶持机插机抛秧作业大户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水稻机插机抛秧技术,补齐水稻机械化栽植短板,加快提升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的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服务面积任务目标,按照“综合统筹、示范带动、多措并举、整体提升”的思路,2022年计划集中投入财政资金230万元(含项目资金200万元和2022年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30万元),在全县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社会化服务,确保全年完成作业面积30000亩,其中机插作业面积15000亩、机抛作业面积15000亩。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农户参与机械化种植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全县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确保双季稻稳面稳产。
三、实施内容
(一)项目内容。在全县范围内选择水稻生产相对集中连片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为项目区,支持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社会化服务,推广应用水稻机插机抛秧技术,全面完成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的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服务面积。
(二)支持环节。包括早稻机插秧和早、中、晚稻机抛秧。
(三)支持对象。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水稻种植大户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一年以上;三是具备满足所申报的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项目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等,能保证作业量任务的服务需要;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四)补贴方式。按照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作业季环节实施完毕,采集北斗监控平台数据,经攸县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对服务组织进行补贴。
(五)补贴标准。机插秧按早稻实际作业服务面积平均补贴,最高不超过30元/亩,补贴总额控制在45万元以内,资金补完为止;机抛秧按早、中、晚稻实际作业服务面积平均补贴,补贴标准为70元/亩,总额控制在105万元以内。在攸县2022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安排30万元,在项目资金中安排30万元,总计60万元对购置水稻有序抛秧机按每台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进行累加补贴,总金额控制在60万元以内。安排技术培训和工作经费20万元。(见附件1)
四、实施步骤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3月—11月。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3月)
成立攸县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服务组织代表召开座谈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造势(2022年3月)
通过召开会议、培训、现场演示和各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工作。
(三)优选服务组织(2022年3月)
按照自主申报、乡镇推荐、县级审核的基本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遴选,并明确作业任务,下达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合同。
1. 自主申报。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进行申报并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任务申请表》(附件2)。
2. 乡镇推荐。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收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对象进行综合评议和推荐上报。
3. 县级审核。由县农机事务中心核实作业能力后,确定水稻机插机抛秧实施主体。优先选择全程机械化装备齐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实施主体。
4. 下达服务计划。根据总体任务目标,统筹安排部署,分解下达各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插机抛秧作业面积,确定每个服务组织的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区域。
(四)签订服务作业合同(2022年3月前)
被确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3),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区域、面积、环节、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及违规责任等内容。
(五)提供服务作业(2022年3—8月)
1. 引进技术装备:购置适应攸县本地的设施装备,推广机育、机插、机抛集成技术。
2. 培训经营服务主体和机手:开展机育、机插、机抛秧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作业水平。
3. 开展机插机抛作业服务:作业实施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在服务区域提供机插、机抛秧作业服务。同时实施主体要建好服务台账,服务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到户作业单》(附件4)并由农户签字确认(农户将服务内容正式委托村组、服务组织直接与村组联系的,可由村组负责人统一签字)。
4. 规范作业技术。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编制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规定机插机抛秧服务作业标准,并作为作业质检验收标准。
(1)机插秧作业标准:机插秧秧块标准为58㎝×28㎝×2㎝,使用营养土育苗,盘育秧的填满盘即可。杂交稻成苗1~2株/cm²,常规稻1.5~3株,均匀整齐。全程机插,机插时田间保持2-3厘米的浅水层,亩插1.2-1.4万窝,平均每蔸1.5-2株,漏插率小于5%伤秧率小于4%,漂秧率小于3%,勾秧率小于4%,倒蔸率小于4%,均匀度合大于85%,秧块插深0-1.0厘米(以秧苗土层上面为基准);机械作业覆盖面在95%以上;连续缺穴达3穴以上的要实行人工补插。
(2)机抛秧作业标准:机抛秧秧块标准为58㎝×28㎝×2㎝,使用营养土育苗,盘育秧的填满盘即可。杂交稻成苗1~2株/cm²,常规稻1.5~3株,均匀整齐;健壮无病害,3叶一心;均匀度≥85%,直立度≥85%,漏抛率≤5%,漂秧率≤5%,伤秧率≤3%,田面和秧苗无明显油污染。
(六)作业审核验收(2022年3—10月)
1. 申请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在作业季环节结束后,按照作业面积(以北斗监控数据),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核验表》(附件5)、《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补贴申请表》(附件6)和《攸县2022年购置抛秧机项目资金补贴验收表》(附件7)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提出验收申请。
2. 乡镇核实。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收到作业服务组织的验收申请,对照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到户作业单》(附件4)、《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情况统计表》(附件8)和《核验表》(附件5),对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面积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检查核实,并在《补贴申请表》(附件6)上签字,乡镇(街道)核查人员签字不少于2人。以上资料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勤,联系电话:13707416213 )
3. 县级复核。县领导小组对照监管平台后台数据和服务对象签字认可数据核实申请资料,按不低于5%的作业面积进行现场核验,结合乡镇现场勘查、核实的数据进行复核汇总。核实结果在政府公开信息网进行公示。
(七)兑付作业补贴(2022年10月)
复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最终审核,审核结果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作业补贴资金。
(八)工作总结上报(2022年11月)
收集整理资料,分类归档;分析项目实施成效、经验;依据绩效考评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迎接省、市绩效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农机事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农机事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攸县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事务中心,由农机事务中心管理股负责人任主任,主要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分配作业任务,组织宣传发动、技术培训、督促检查、数据监测、核验、统计上报等工作。各项目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水稻机插秧机抛秧作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专班,开展技术指导工作,制定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加强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技术服务指导;组织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技术培训、现场演示、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农机手技能素质。同时,农机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管,指导服务主体分类整理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和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村村响、微信、技术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提高辐射推广效能,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水稻机插机抛秧技术。
(四)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31—24222358),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肃处理。
附件:1.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补贴资金分配表
2.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任务申请表
3.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服务合同
4.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到户作业单
5.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核验表
6.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补贴申请表
7. 攸县2022年购置抛秧机项目资金补贴验收表
8.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情况统计表
|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补贴资金分配表序号补贴环节单位作业数量补贴标准(元)补贴金额(万元)1机插(早稻)亩150003045(按早稻作业实际面积平均补贴,但最高不超过30元/亩。)2机抛(早、中、晚稻)亩15000701053购置抛秧机累加补贴台 40000/台60(1.适度规模经营资金30万元,每台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县级累加补贴;2.项目资金30万元,每台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项目累加补贴。)4技术培训和工作经费项1 20合 计230万元 附件1
| ||||||
附件2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任务申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服务主体(法人) | 服务区域(乡镇、村) | 服务内容(机插或机抛) | 服务数量(亩) | 小计(亩) | 备注 | |
机插 | 机抛 | |||||
合计 | ||||||
填表人签字(盖章): | ||||||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服务合同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 方: 乡镇(街道) 村 组户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服务,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经协商,双方签定如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及数量
1. 机插 亩,由 承担;
2. 机抛 亩,由 承担;
如乙方为集体组织,附分户清单。
二、服务收费及结算方式
1. 按照攸县2022年机插机抛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价格,甲方服务价格总额为 元,扣减财政补助资金 元(其中机插秧 元、机抛秧 元)后为 元。
2.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完成服务作业并经乙方签字认可后,按照服务价格扣减财政补助部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乙方确定作业时间后提前5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2.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完成约定的服务数量和质量。
3. 为保证甲方顺利开展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并在服务结束后,及时向甲方缴纳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后的服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 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服务合同,应在服务初始时间前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如临时变更或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违约赔偿金 元。
3.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如造成损失,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五、其他事宜
1.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县机插机抛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调解。
3. 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另签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县水稻机插机抛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为集体组织需在分户清单上签字盖章)。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到户作业单
(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
服务主体名称:
序号 | 被服务农户 | 服务环节 | 服务 面积 | 服务收费(每亩) | 农户签字 | 备注 | ||||
姓名 | 手机 | 所属乡、村、组 | 市场 价格 | 补贴 标准 | 实际 收费 | |||||
合计 | ||||||||||
负责人(作业人): 作业机具型号及识别号(编号): 服务时间: 年 月 日
注:1、农户将服务内容正式委托村组、服务组织直接与村组联系的,可由村组负责人统一签字;
2、一张作业单一般只登记同一环节、同一时间段、同一或相邻作业区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核验表
服务主体名称 | 服务环节 | ||||
服务主体 联系人 | 电 话 | 服务区域(村组) | |||
服务机具 名 称 | 服务机具 型 号 | 北斗终端 编 号 | |||
服务农户 | 服务申报 面 积 | 核验认定 面 积 | 农户满意度 (满意/不满意) | 备 注 | |
农户名称 | 电 话 | ||||
张** | |||||
李** | |||||
…… | |||||
总 计 | |||||
服务主体负责人签字: 核验人签字(两人): 、
注:
1、每个服务环节结束后,都应即时启动服务核验程序;
2、核验一般按环节、按区域抽取相应面积,核验比例不低于10%,以核验认定面积与服务申报面积的比例,推算总的补贴认定面积。
3、农户满意度低于90%的,服务补贴在原定标准基础上下调10%,低于70%的,服务补贴按原定标准50%支付。
附件6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补贴申请表
服务主体名称 | 社会信用 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开户行 | ||||||
注册地址 | |||||||
申请补贴环节 | 申请补贴面积 | 申请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金额 | 备 注 | |||
补贴申请承诺书 我知晓湖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有关规定,已按要求开展相关服务,所提供资料、传输信息、填写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现申请拨付服务补助资金。若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服务主体负责人)签字: | |||||||
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审核员签字: | |||||||
农业农村(经管、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
注:补贴申请表后附经核验过的服务面积统计表
附件7
攸县2022年购置抛秧机项目资金补贴验收表
购置单位 (以发票为准)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设备类型 | |||
厂家及型号 | |||
购买数量(台) | 金额(元) | ||
申请项目资金累加补贴(元) | |||
乡镇验收人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县级验收人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附件8
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秧)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村 | 组 | 机插 | 机抛 | ||||
早稻 | 晚稻 | 中稻 | 早稻 | 晚稻 | 中稻 |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