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一、办理要素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
  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编码:000123004000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申请医疗机构设置的自然人或设置单位   
  (三)事项审查类型:先审查后批准
  (四)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五)受理机构:攸县卫生健康局
  (六)决定机构:攸县卫生健康局
  (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申请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5 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
  6 科室设置平面图
  7规章制度复印件
  8法人任职证明
  9 法人签字表
  10工作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及复印件
  11 工作人员花名册
  12药品清单
  (十)申请接收:受理地点:攸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24252123。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提交相关资料-审查-决定-发证及告知
  (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十三)审批时限:自申请受理至决定发证在30日内 
  1.发证部门对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的,应当场或签收之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网上提交材料的,应在工作日当天(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2.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3.依法需要听证、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天。
  4.准予设置的医疗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收费项目需明确支付方式
  (十五)审批结果:在网站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上进行审批,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六)结果送达:自行领取
  (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攸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现场给予解释答复。咨询电话:24252123。
  网上咨询: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http://59.231.9.227:8089/zwfwgzmh/index.htm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攸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731—24313930。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卫生健康局窗口,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
  (二十一)公开查询方式: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http://59.231.9.227:8089/zwfwgzmh/index.htm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
  1.提交申请。可采取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窗口提交。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卫生健康局窗口,电话:24252123。
  2. 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采取对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三)决定
  1.获取方式: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卫生健康局窗口
  2.决定书的类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