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
  事项名称: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编码:000123022000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医疗机构 
  (三)事项审查类型:先审查后批准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五)受理机构:攸县卫生健康局
  (六)决定机构:攸县卫生健康局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类别资格的人员及设备。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
  7.《辐射安全许可证》
  8.代理人委托书
  9.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十)申请接收:受理地点:攸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24252123。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提供相关资料-审查-审批-发证
  (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自申请受理至决定发证在20日内 
  1.发证部门对申请人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材料的,应当场或签收之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2.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3.准予发证的,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收费项目需明确支付方式
  (十五)审批结果:符合条件,依法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十六)结果送达:自行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攸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现场给予解释答复。咨询电话:24252123。
  网上咨询: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http://59.231.9.227:8089/zwfwgzmh/index.htm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攸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731—24313930。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卫生健康局窗口,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湖南省互联网+政务务一体化http://59.231.9.227:8089/zwfwgzmh/index.htm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
  1.提交申请。
  窗口提交。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卫生健康局窗口,电话:24252123。
  2. 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3.出具受理单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受理单。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证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单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4.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
  (二)审查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89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3条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采取对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2.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3.经过对审查环节的梳理优化,各审查环节及相关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89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3条规定
  (三)决定
  1.获取方式: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卫生健康局窗口自行领取,电话:24252123,或者邮寄。
  2.决定书的类型:《放射诊疗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