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攸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攸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调整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消防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告》(2023年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2024年列为县级监督抽查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具体名单见附件)。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凡不认真履行有关职责,致使造成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攸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一审:谭江 二审:刘喜华 三审:刘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