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市州、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省地质院所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6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0〕276号)(湘财企指〔2020〕70号)等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补助我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8509万元已经下达到14个市州、87个县市区和5家省、市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心。按照厅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现就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失联人员搜救,防范二次灾害采取的应急调查与监测预警、灾害成因调查分析,灾害体应急治理,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风险应急处置,周边和类似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及对排查出隐患采取的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和应急准备等措施,救灾现场及救灾通道交通保障、救援队伍后勤和通讯保障。
其中,市州本级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处置、救援和应急通讯指挥车配套设施购置(必选:4G数据流量卡或5G及配套的数据传输模块、单兵图传或自组网、六旋翼或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可选:无线窄带移动基站、手持宽带终端设备、卫星便携站);县市区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处置、救援及交通通讯后勤保障;省、市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心主要用于参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排危除险、应急救援和值班值守、信息统计等工作补助与设备购置。
二、资金拨付使用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救灾款就是高压线”的意识,切实管理好用好救灾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拨付和使用资金,建立台账和财务档案,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要制定定点、定项目、定人、定单位、定资金额度的资金使用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确保救灾资金真正用到已发地质灾害点、用到遭受地质灾害的群众、用到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
三、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163号)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及时填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并于12月3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汇总本辖区资金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表报省厅(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可直接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整理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文件、台账、凭证、影像、图片等原始资料,省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市县绩效考核挂钩,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联系人:厅地灾救援处李跃华,0731-89751138(兼传真)
电子邮箱:hnyjdzc@126.com
附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地质灾害救灾表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1月20日
文件附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地质灾害救灾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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