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做好 2022 年度自然灾害灾情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国自然灾害灾情核定工作的通知》(应急救灾〔2023〕4 号)要求,为全面总结分析 2022 年度全省各地自然灾害情况,核定灾情数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进行年报核报。各地按照审核后的 2022 年自然灾害灾情核定数据,完成本地区 2022 年度灾情核定工作,并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2022 版)”年核报模块进行上报。
(二)上报年度灾情总结报告。以年度核定的灾情数据为基础,编写上报本地区 2022 年度自然灾害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及格式模板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地区自然灾害灾情核定工作,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做好灾情会商,科学分析总结本地区灾情特点,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湖南省自然灾害灾情统计、会商及发布办法》规定要求核定灾情数据,确保数据指标准确、全面。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