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行编辑 作者:攸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3-12-14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市监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本月起,攸县市监局积极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

本次整治行动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市场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知书》,并向经营户积极宣传《办法》相关条款,督促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按照规定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灯具设施,摒弃各类"生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50余人次,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户160余家次,检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50余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现场督促更换不合格灯具、灯带60余个。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生鲜灯"整治行动和宣传引导力度,提高经营者自我管理能力和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为辖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通讯员:陈香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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