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行编辑 作者:攸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第2024-24号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一)检验报告编号:2024FI-SZ0545
样品名称:攸县香干
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标识生产企业:攸县攸豆香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检单位:厦门市同安区老湘亲餐厅
(二)检验报告编号:2024FI-SZ0618
样品名称:攸县香干
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标识生产企业:攸县攸豆香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检单位:福建狼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SM城市广场分公司
二、调查处置情况
我局分别于2024年7月8日和7月18日接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交办的核查处置任务(检验报告分别为2024FI-SZ0545、2024FI-SZ0618)。报告显示攸县攸豆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攸县香干”豆腐经抽样检验,甲苯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在2024年6月27日知晓检验结果不合格后,立即停止了在食品中添加甲苯酸及其钠盐的行为。另,鉴于当事人父母疾病缠身、厂子现在依靠银行贷款维持运营,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已扣留的152包装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包装袋标为苯甲酸钠)与玉兰牌硫酸钙石膏粉食品添加剂的混合后的包装(520克/包)和2件苯甲酸钠(25公斤/件)予以没收;2.没收违法所得2205元;3.对当事人处罚款18000元,合计罚没款20205元,上缴国库。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对已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攸县香干进行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不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特此公示。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