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行编辑 作者:攸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第2024-25号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一)检验报告编号:TPCJ24051488
样品名称:精品小台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攸县皇图岭丰琳水果店
(二)检验报告编号:TPCJ24051491
样品名称:精品香蕉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攸县皇图岭丰琳水果店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攸县皇图岭丰琳水果店2024年5月27日销售的精品小台芒、精品香蕉经抽样检测,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并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4000元;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55.6元,合计罚没款4255.6元,上缴国库。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将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精品小台芒、精品香蕉予以下架并销毁,同时发布了召回公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原因是采购过程中未严把进货关。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一定严把进货关,确保索证索票等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公示。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