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行编辑 作者:攸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第2025-1号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FS24100158001
样品名称:韭菜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攸县乐意生鲜超市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攸县乐意生鲜超市2024年10月10日销售的韭菜经抽检,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上述批次检验不合格的韭菜进行召回,主动采取措施以减轻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参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00元,上缴国库。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将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韭菜予以下架并销毁,同时发布了召回公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原因是采购过程中未严把进货关,没有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一定严把进货关,确保索证索票等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公示。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