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行编辑 作者:攸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5-04-1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第2025-7号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GZJ24430000596130178
样品名称:淡干墨鱼
不合格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攸县家联超市有限公司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攸县家联超市有限公司2024年9月29日销售的淡干墨鱼经抽检,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污染物限量》、Q/YHYP 0001S-202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预制水产干制品》(备案号430611S-2022)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污染物超过标准限量的淡干墨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下架不合格食品、及时发布召回公告,事后主动采取措施以减轻危害后果。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将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淡干墨鱼予以下架并销毁,同时发布了召回公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原因是采购过程中未严把进货关,没有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一定严把进货关,确保索证索票等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公示。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