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行编辑 作者:攸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5-07-28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第2025-13号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一)检验报告编号:CJ25040339
样品名称:金标龙眼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攸县酒埠江镇好又多惠民智慧生活农贸超市(二)检验报告编号:CJ25040341
样品名称:大红椒(甜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攸县酒埠江镇好又多惠民智慧生活农贸超市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攸县酒埠江镇好又多惠民智慧生活农贸超市2025年4月8日销售的金标龙眼经抽检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大红椒(甜椒)经抽检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残留超标、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据等,主动整改。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将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金标龙眼与大红椒(甜椒)予以下架并销毁,同时发布了召回公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原因是采购过程中未严把进货关,没有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一定严把进货关,确保索证索票等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公示。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