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行编辑 作者:攸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5-11-19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第2025-20号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 A2025-05-J343873
样品名称:茄子
不合格项目:镉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攸县谭桥运彪蔬菜批发部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攸县谭桥运彪蔬菜批发部2025年9月17日销售的茄子经抽检镉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所进货物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及对应批次的检验报告,无法满足《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五条第三款“免罚条件……3. 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不适用“首违不罚”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下架不合格食品、及时发布召回公告,事后主动采取措施以减轻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元,并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将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茄子予以下架并销毁,同时发布了召回公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原因是采购过程中未严把进货关,没有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一定严把进货关,确保索证索票等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公示。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