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行编辑 作者:攸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5-12-0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22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A2025-05-J360425

样品名称:小台农芒果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攸县大巷路分店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攸县大巷路分店2025517日销售的小台农芒果经抽检,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20251020日,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我局查处,并与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并案处理。

因当事人在两年内未发生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视当事人此次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属初次违法。鉴于当事人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发后没有对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未对已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小台农芒果进行召回处理,未消除危害后果,未履行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之规定,给予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5.82元,并处罚款65000元,上缴国库。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将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小台农芒果予以下架并销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原因是采购过程中未严把进货关,没有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一定严把进货关,确保索证索票等工作落实到位。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