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行编辑 作者:攸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6-01-07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第2025-23号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CJ25100675、NO:CJ25100682
样品名称:生姜、小米椒(辣椒)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镉(以Cd计)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攸县新市镇丰客隆生活超市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攸县新市镇丰客隆生活超市2025年10月14日经营的生姜和小米椒(辣椒)经抽检铅(以Pb计)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 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由于当事人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故不适用国家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四)规定的免罚条件。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危害后果轻微,现场又能销毁产品并及时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减轻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0元,并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将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生姜和小米椒(辣椒)予以下架并销毁,同时发布了召回公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原因是采购过程中未严把进货关,没有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一定严把进货关,确保索证索票等工作落实到位。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