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行编辑 作者:攸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25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 A2025-05-J773430

样品名称:盐糖姜(蔬菜制品)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标识生产企业:攸县爱佳味土特产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检单位攸县居尚联华商贸有限公司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攸县居尚联华商贸有限公司20251014日经营的盐糖姜(蔬菜制品)经抽检,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章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25.81元,并处罚款6000元,合计罚没款6625.81元,上缴国库。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将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盐糖姜(蔬菜制品)予以下架并销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原因是经营过程中未严把进货关,没有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一定严把货源质量,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特此公示。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