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行编辑 作者:攸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第2025-26号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 A2025-05-J773430
样品名称:盐糖姜(蔬菜制品)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标识生产企业:攸县爱佳味土特产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检单位:攸县居尚联华商贸有限公司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攸县爱佳味土特产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生产加工的“盐糖姜(蔬菜制品)”,在销售给攸县居尚联华商贸有限公司后,被检出铅(以Pb计)含量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生产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2元,并处罚款3000元,合计罚没款3552元,上缴国库。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将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盐糖姜(蔬菜制品)予以下架并销毁,同时发布了召回公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未严把质量关。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将对每个批次的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严把出厂质量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特此公示。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