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6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2020年攸县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湖南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案》(湘扶领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0年贫困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贫困退出验收程序完整、标准准确、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
(二)坚持有序退出,严格履行程序,确保贫困退出稳定可持续;
(三)坚持分级负责,贫困人口脱贫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评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入户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比对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三、贫困人口脱贫
(一)脱贫对象。全县没有脱贫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见《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三)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村(社区,下同)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采集填报基础数据。
(四)脱贫程序。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县比对抽查、市核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
1.村民主评议。根据贫困户脱贫标准,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分别在《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2.贫困户确认。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宣传讲解,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贫困户签字认可后,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并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附件3)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入户核实。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逐户核实并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5.乡镇公示上报。乡镇将核实确认的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县扶贫办。
6.县比对核查。县扶贫办组织教育、卫健、人社、住建、水利、发改、民政、财政、医保、残联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核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经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入户核实,未核实的不予退出,核实后未达标的不予退出。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核查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全部开展核查。核查人员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7.市核查。在县级标识录入完成后,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6%至10%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县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县年度脱贫人数。
8.县批准公告。县人民政府依据市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县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培训,实施好贫困退出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今年9月份下旬,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准备,全面启动贫困人口脱贫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脱贫标识;12月1日前,市核查完毕,县扶贫办将贫困人口脱贫结果、县人民政府批准退出的文件、公告原件报省扶贫办备案。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安排,倒排工期,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时 间 安 排
序号 | 工 作 事 项 | 时间节点 |
1 | 乡镇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 | 9月29日—10月8日 |
2 | 一、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贫困村信息采集 二、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收入核算 三、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四、村民主评议 五、相关人员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和民主评议 会议记录上签字 | 10月9日—10月11日 |
3 | 一、贫困户确认 二、帮扶责任人签字 | 10月12日—10月13日 |
4 | 村级公示 | 10月14日—10月21日 |
5 | 乡镇组织人员对今年脱贫户进行入户核实 | 10月22日—10月23日 |
6 | 乡镇公示上报 | 10月24日—11月1日 |
7 | 一、县扶贫办组织行业部门进行比对 二、县扶贫办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核查 | 11月2日—11月8日 |
8 | 向省扶贫办上报脱贫人口名单 | 12月1日 |
(三)转变工作作风。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脱贫攻坚 “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54号)要求,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脱贫“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确保脱贫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四)严明脱贫纪律。各乡镇(街道)要严明纪律,按时按质完成好贫困退出工作任务;要规范操作,严格履行脱贫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数据脱贫;要坚持标准,确保脱贫质量,防止错退现象;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附件: 1. 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2. 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3. 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
附件1
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人 身份证号码 :
镇 村 组 联 系 电 话:
序号 | 脱贫指标 | 验 收 标 准 | 乡镇核实 | 县级复核 |
1 | 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 超过4000元 |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计算方法: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 | 人均纯收入 元。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2 | 不愁吃 | 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3 | 不愁穿 | 常年穿衣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4 | 义 务 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6-15周岁)均能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特教的儿童需接受特殊教育,没有失学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能够提供医疗诊断书的除外)。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5 | 基 本 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6 | 住 房 安全保障 | 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危房改造户已完成危房改造并入住。易地搬迁户必须入住。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7 | 饮 水 安全保障 | 有水喝且饮水安全。一是人均每天水量不低于35L,全年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二是集中式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分散式供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三是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达 标□ 未达标□ (原因:) |
8 | 村民主评议 意 见 | 经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拟确定该户为脱贫户。 评议组长(签字):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驻村工作队长(签字) : 村 委 会(盖章): 年 月 日 | ||
9 | 贫困户确认 | 经过自身努力和各方帮扶,本户已达到脱贫标准,现自愿退出贫困户序列。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
10 | 帮扶 责任人 意见 | 经过自身努力和结对帮扶,该户已达到脱贫标准。
帮扶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 ||
11 | 乡镇核实 人员意见 | 经乡镇核实,该户达到脱贫标准。
验收核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12 | 乡镇党委、 人民政府 意 见 | 经现场验收并公示无异议,该户达到脱贫标准,同意脱贫。
乡镇党委书记(签字): 乡镇长(签字):
年 月 日 | ||
13 | 抽 查 复核意见 | 经抽查复核,该户①达到□②未达到□脱贫标准。
抽查复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 1.此表一式2份,贫困户档案、乡镇人民政府各存1份。
2.村级评议组长(签字)中的“评议组长”,指村“两委”指定的评议会议主要负责人。
3.“帮扶责任人意见”一栏,帮扶责任人可与该户同时签字或之后补签。
附件2
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乡镇 村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 批 意 见 |
1 | 村民委员会 |
经村民代表评议,我村拟脱贫户 户 人,具体名单附后。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2 | 乡镇人民政府 |
经入户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确认该村 户 人符合脱贫标准,
具体名单附后。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3 | 人民政府 |
经抽样复核,批准该村 户 人脱贫,具体名单附后。
县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中“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栏在市州核查确定该县市区脱贫人口数后再行填写。
2.此表一式3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扶贫办各存1份。
附件3
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
乡镇 村(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组名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