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3 访问量: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聚焦脱贫攻坚,不断完善、加强信息公开形式和力度,全力做好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做到以公开提升服务水平,以公开强化监管力度,有力推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办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切实理清公示清单,明确各事项公开责任人,认真落实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等环节工作责任,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股室、具体工作人员,对标对表,全面完成了“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退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扶贫资金年度计划”“扶贫项目项目库建设”“扶贫项目年度计划”“监督举报”和“其他政策文件”等5项一级事项、9项二级事项的公示公开工作,共公开相关信息共40条,确保了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2.重复申请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七)总计 |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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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公示公开内容不够完善、不够及时,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对公示公开工作不重视,没有按照工作要求对相关二级事项及时、准确公开,离群众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一是全面自查自纠,抓牢整改落实,认真学习《株洲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抓实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务服务公示公开工作要求,扶贫领域需公开的有一级事项5项、二级事项9项。我办严格对照《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标》要求,逐项理清,自查自纠,并及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公开工作要求,将二级事项“精准扶贫贷款”相关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开到位,确保问题整改工作逐项落实到位。二是全面深化学习,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我办安排专人负责政务服务公示公开工作,加强对具体工作人员的指导与培训学习,增强专业素养。建立健全公示公开审核制度,推进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切实降低网站差错率,切实保证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