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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二批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2-02-11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进度,抓紧做好2022年第二批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2022年第一批及以前年度投资计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一批投资计划即将下达,各地收到下达文件后,要高度重视,抓紧在规定时间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督促市县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对存在项目长期未开工、资金闲置、投资规模严重缩减或扩大、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问题的市县,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加快项目开工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进度。

二、抓紧做好2022年项目准备

对列入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计划的建设项目,各地区要抓紧部署市县,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重点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2022年储备项目,并及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特别是储备项目的质量)将作为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应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原则上,拟申请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应达到可研深度(已核准或备案)并可于9月底前开工。要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改善周边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项目完工后,要按规定组织验收。

三、及时申报2022年第二批投资计划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等。各省(区、市)可继续申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部分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给予投资补助支持,城市名单见《关于报送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通知》(建办保〔202143号)附件4(包括雄安新区)。

(三)申报要求。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抓紧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审核形成2022年拟支持项目清单并汇总形成资金需求,以此为基础上报投资计划请示文件,盖章部门对内容真实性负责。有关要求如下:一是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各地区应严格把关拟支持项目,前期工作不成熟、不能按时开工的项目不得纳入需求范围,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纳入,单独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不得纳入等;二是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请示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否则需重新申报;三是压实“两个责任”。纳入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写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四是加强绩效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的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两个部分,各省(区、市)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表格(见附件1),合理确定并填写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2022年区域绩效目标。

请于20222月25(周五)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二批投资计划请示文件。计划单列市可直接申报,也可在所在省内申报(注明含XX计划单列市),但不可同时申报。请按照切块主项目方式,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别以“XX省(区、市)2022年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XX省(区、市)2022年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XX省(区、市)2022年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为项目名称,与请示文件同步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城建处。库内填报项目的相关数据应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

 

附件:1. XX省(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

       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

                              2022年2月11日

 

 

 


附件1

 

XX省(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申请地方或单位


本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施效果指标

产出指标

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效益指标

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满意度指标

居民满意度

  %

过程管理指标

计划管理指标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资金管理指标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总投资完成率

  %

项目管理指标

项目开工率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监督检查指标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