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第三批专项债券项目开发储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为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我市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现就2022年第三批开发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储备要求
1、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强项目储备,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领域,重点支持一批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带动效应强的重大项目,并做好与前期已安排专项债券项目的统筹衔接。要将城市管网建设、水利等重点领域作为补报重点,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储备工作。
2、专项债券储备项目要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09号)九大投向领域。
3、补报专项债券项目必须符合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和发行条件,严格执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见湘财债管〔2021〕35号文件),项目融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二、前期已储备的项目重新申报
1、2022年已经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核通过的项目可不纳入此次继续储备范围。
2、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未通过的专项债券项目,需按照投向领域进一步完善后再纳入本次储备,并同步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
3、对国家财政部审核未通过的专项债券项目,需按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纳入本次储备,并同步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
三、工作要求
1、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提出项目清单,要结合前一批储备情况,主动指导联系项目单位进行项目策划包装,尽快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择优进行项目集合匹配。
2、强化储备项目合规性、成熟度和融资收益平衡。投向领域必须与政策一致,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取得立项批复,前期工作基本完善或正在迅速推进,确保能够在2022年8月前开工建设。
3、及时增补入库。本次继续储备的项目,于3月31日前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系统完成系统录入,项目名称、资金需求等项目信息要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完全保持一致,确保准确无误、相互衔接。两库未同步报送、填报信息不一致的项目,将在向上申报时直接剔除。
四、其它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拟申报的项目清单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邮箱zzszxzcb@163.com,并同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辅助标识01:2022年专项债券第三批储备)。
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邮箱zzsfgwzftzjh@163.com,邮箱密码:fgw28686378。联系人:李瑶,联系电话:0731-28686378。
附件: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开发储备清单(第三批)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