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第二批和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第二批和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的额度不得低于本地区切块规模的50%,并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充电桩及配电改造、适老化改造等民生设施,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重点安排因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影响群众使用的项目。申报项目必须从国家今年前两批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清单中选择。
2、2022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仅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的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排水、供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重点支持城市燃气、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不得用于与保障性住房小区不相关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申报项目必须从国家今年第三批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清单中选择。
3、各地要加强对拟支持项目的审核,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对审计、督查发现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要减少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做好信用信息审核,项目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安排。
二、申报要求
1、各地要深刻领会中央对城市燃气、排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部署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认真做好拟支持项目的审核工作。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住建、城管等行业主管单位,组织专家对拟支持项目逐个开展现场查勘,对有安全隐患的燃气等老化管网优先改造,并重点就剔除征地拆迁费用等无关内容后的总投资、项目中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投资情况进行审查。各级政府在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中,要注明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额度(第二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的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额度(第三批)。
2、各地要加快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原则上只支持在建项目或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即可投入使用,防止资金闲置。
3、为减轻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原则上单个项目要按照总投资(剔除征地拆迁等无关投资后)的50%顶格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比西地区可以进一步提高至65%。对部分县市区因额度问题无法顶格安排的,市州发改委应统筹整合该部分资金。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地区的项目不得申报。
4、市州报送文件应包括:申报文(含投资计划申报表)、市州政府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项目比对单、信用证明情况、立项批复文件、小区主体纳入年度改造计划证明情况、项目进度情况证明(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的材料纸质件及扫描件电子稿。县区和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市州均应留存备查。
5、各地可按切块资金的2倍额度组织申报拟支持项目(切块资金额度、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我委将按照申报排序,对项目进行复核,对未开工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项目信息与可研批复不一致的,将直接删除不予安排,并依次递补备选项目。
6、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一是认真开展信息比对,以市州发展改革委为单位填报《项目比对记录单》,同一项目3年内不得多头安排、本专项内多批次安排的不得超过补助上限;二是上报文件中应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三是由市州政府出具真实性承诺函。
7、上报项目同步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要确保在库项目名称与申报文件一致,库内填报的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资金类别、建设地点等信息正确填报;市州审核项目库信息后,将申报项目“辅助标识一”改为 “2022年保障房第二/三批安排项目”(文字要完全一致)。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郑伟 89990791
附件:1、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2、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3、项目比对记录单
4、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第二/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市县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投资情况 | 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 本次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情况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项目业主 |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 业主(法人)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直接相关小区名称 | 小区改造列入计划年度 | |||
总投资 | 其中: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投资 | 总计 | 其中:拟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投资 | ||||||||||||||||
全市合计 | |||||||||||||||||||
(一) | XX县 | ||||||||||||||||||
1 | |||||||||||||||||||
2 | |||||||||||||||||||
…… | |||||||||||||||||||
(二) | XX县 | ||||||||||||||||||
1 | |||||||||||||||||||
2 | |||||||||||||||||||
…… | |||||||||||||||||||
备注: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请选择下拉菜单:已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挂网招标,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已正式开工 | |||||||||||||||||||
附件2
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市县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投资情况 | 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 本次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情况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项目业主 | 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 业主(法人)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直接相关小区名称 | 小区改造列入计划年度 | |||
总投资 | 其中: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资 | 总计 | 其中:拟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资 | ||||||||||||||||
全市合计 | |||||||||||||||||||
(一) | XX县 | ||||||||||||||||||
1 | |||||||||||||||||||
2 | |||||||||||||||||||
…… | |||||||||||||||||||
(二) | XX县 | ||||||||||||||||||
1 | |||||||||||||||||||
2 | |||||||||||||||||||
…… | |||||||||||||||||||
备注: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请选择下拉菜单:已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挂网招标,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已正式开工 | |||||||||||||||||||
附件3
项目比对记录单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单位 | |
专项(或项目)名称 | |
专项支持方向 | |
拟申报(安排)项目中是否存在某近3年已安排中央或省级政府性投资(如有,需详细列举) | |
拟安排项目单位近5年纳入我委“黑名单”情况(如有,需详细列举) | |
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曝光情况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当年拟申报(安排)项目情况等) | |
签字确认 | 经认真比对,本批次拟申报(安排)项目,除本表已列明的项目或项目单位存在重复安排、多头安排或其他不良记录外,其余项目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第二/三批
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
申请地方或单位 | XX市 | ||||
本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额度另行通知 | ||||
总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文件规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尽快下达,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配套设施建设。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支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 | 已确定的年度改造计划 | ||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 额度另行通知 | ||||
效益指标 | 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 有效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居民满意度 | ≥80%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 ≤3个工作日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65% |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80%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5%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5%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