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做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做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方向。根据国家要求,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持项目。国家要求拟安排项目必须从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清单中选取,并明确“两个不得”:不得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同时,要求严格执行PPP项目的有关政策要求,要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二、申报要求
(一)请你们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切块资金额度在国家审核通过的清单范围内遴选项目。经审核公示后,于7月6日前将申报项目资料报送我委。报送文件包括:申报文(含投资计划申报表)、市州人民政府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清单公示情况、项目比对单、信用证明情况、小区主体纳入年度改造计划证明情况、项目进度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一件三证”)等材料纸质件及扫描件电子稿。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市州均应留存备查。
(二)市州在遴选项目过程中,要优先报送已开工项目,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对资金计划下达后无法按时开工或完工的项目,将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要求,并实施惩戒措施。
(三)原则上,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比照西部政策地区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剔除征地拆迁等无关投资)的65%;其他地区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对建设内容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企业投资项目或建设内容仅包含配套基础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投资的50%。
(四)各地最高可按切块资金的2倍额度组织申报拟支持项目(切块资金额度另行分发),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我委将按照申报排序,对项目进行复核,对未开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未进入国家审核通过储备项目清单的,将直接删除不予安排,并依次递补备选项目。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一是开展信息比对,以市州发展改革委为单位填报《项目比对记录单》,同一项目3年内不得多头安排、本专项内多批次安排的不得超过补助上限;二是上报文件中应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三是由市州政府出具真实性承诺函。
(六)上报项目同步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要确保在库项目名称与申报文件一致,库内填报的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资金类别、建设地点等信息正确填报;市州审核项目库信息后,将申报项目“辅助标识一”改为“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二批项目”(文字要完全一致)。
联系人:田永生0731—89990892,13507439767。
附件:
1.XX市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2.项目比对记录单
3.XX市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1
XX市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市县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任务及年度建设内容 | 项目 总投资 | 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 本次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 | 拟开工 | 拟建成 时间 | 项目 业主 (法人) | 项目(法人)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直接相关小区名称 | 小区改造列入计划年度 | 项目“一件三证”办理情况 |
市州合计 | ||||||||||||||||
(一) | XX县 | |||||||||||||||
1 | ||||||||||||||||
2 | ||||||||||||||||
…… | ||||||||||||||||
(二) | XX县 | |||||||||||||||
1 | ||||||||||||||||
2 |
附件2
项目比对记录单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单位 | |
专项(或项目)名称 | |
专项支持方向 | |
拟申报(安排)项目中是否存在某近3年已安排中央或省级政府性投资(如有,需详细列举) | |
拟安排项目单位近5年纳入我委“黑名单”情况(如有,需详细列举) | |
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曝光情况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当年拟申报(安排)项目情况等) | |
签字确认 | 经认真比对,本批次拟申报(安排)项目,除本表已列明的项目或项目单位存在重复安排、多头安排或其他不良记录外,其余项目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单位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XX市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专项名称 |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方向) | ||||
申请地方或单位 | XX市(州)发展改革委 | ||||
本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 额度另行通知 | ||||
总 | 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尽快分解下达,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支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 | 已确定的年度改造计划 | ||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 额度另行通知 | ||||
效益指标 | 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 有效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居民满意度 | ≥80%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 ≤3个工作日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100%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65% |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80%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95%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5%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