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有关工作的预通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抓紧做好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有关工作的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为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重点任务,扎实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做好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有力支持长江经济带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二、支持范围
按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1〕505号)要求,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尾矿库治理项目。支持无主尾矿库或企业无法履行治理责任的尾矿库安全环境防控和生态修复项目。
(二)系统整治项目。支持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需要说明的是,项目应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复杂突出的区域,解决不同领域相互交织的环境问题,不宜简单以行政区划或流域河段为单元打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明确项目实施范围,环境问题现状、系统整治的具体措施和目标,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审核的重要依据。
(三)绿色发展示范项目。支持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效应、有利于积蓄长远发展动能的绿色发展项目,包括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和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编报要求
(一)前期工作要求
申请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应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计划,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完成一件三证的办理,并落实地方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或形成实物工作量。申请项目需未获得我委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新申报的项目。需提供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生成)、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为进一步推广系统整治经验,此前获得过本专项生态环境系统整治以及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且项目尚未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竣工的县(区),2024年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同时,为保障项目申报质量,每个县择优报送不超过 1个项目(除尾矿库项目外)。
2.已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2023 年已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尾矿库治理、生态环境系统整治、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和锰污染治理项目,拟继续申请已批复剩余资金的,需提供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生成)。
(三)其他要求
1.对于属于企业主体责任但企业无法履行治理责任、由地方政府兜底的尾矿库治理项目,由项目所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包括企业无法履行治理责任的原因、政府兜底的必要性,并承诺治理完成后实施闭库),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在申报正式文件中注明“经认真审核,XX项目由XX承担兜底治理责任”。
2.严控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应在申报正式文件中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该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所报项目未虚报总投资,未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资金支持。我县(市区)对所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强化责任落实及绩效管理
(一)严把项目关口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要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按照“省负总责,省、市、县逐级审查把关”原则,开展项目审查和遴选。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应按规定及时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加载到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开展调度。
(三)填报绩效目标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在报送投资计划时,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详见附件),随投资计划一并报送。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于2024年1月12日前(暂定),将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以及有关材料报送至我委基础科。
联系人: 包洋萱 18692660503
附件:1.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尾矿库治理项目)
2.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系统整治项目)
3.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绿色发展示范项目)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1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尾矿库治理项目)
(2024年度)
专项名称 |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 | |||
下达单位 | ||||
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万元) | ||||
总体目标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支持项目数量 | ≥ 个 |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 % | |||
项目建设按期完工率 | ≥ % | |||
效益指标 | 基本公共服务提升 | 明显 | ||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果 | 明显 |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 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满意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 | ≥ %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 %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 % | ||
总投资完成率 | ≥ %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 %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 %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 % | ||
附件2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系统整治项目)
(2024年度)
专项名称 |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 | |||
下达单位 | ||||
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万元) | ||||
总体目标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支持项目数量 | ≥ 个 |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 % | |||
项目建设按期完工率 | ≥ % | |||
效益指标 | 基本公共服务提升 | 明显 | ||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果 | 明显 |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 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满意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 | ≥ %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 %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 % | ||
总投资完成率 | ≥ %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 %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 %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 % | ||
附件3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尾矿库治理项目)
(2024年度)
专项名称 |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 | |||
下达单位 | ||||
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万元) | ||||
总体目标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实施效果指标 | 产出指标 | 支持项目数量 | ≥ 个 |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 % | |||
项目建设按期完工率 | ≥ % | |||
效益指标 | 基本公共服务提升 | 明显 | ||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果 | 明显 |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 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满意 | ||
过程管理指标 | 计划管理指标 |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 | ≥ % | |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 ≥ % | |||
资金管理指标 |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 ≥ % | ||
总投资完成率 | ≥ % | |||
项目管理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 % | ||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 ≤ % | |||
监督检查指标 |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 ≤ % | ||
关于抓紧做好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