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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0-09-16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就业扶贫,就是根据贫困劳动力的特点,通过开发就业岗位深化劳务协作、强化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服务、加强权益保护等措施,帮助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或参加技能培训后实现技能就业,促进贫困家庭增收脱贫

一、就业扶贫政策介绍

(一)政策文件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0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印〈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82号)

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1875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湘政发201830号)

6.《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7.《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4号)

8.《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5号)

9.《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203号)

(二)具体措施

1.鼓励企业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措施:

1 岗位补贴 (湘人社发201758号)

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对用人单位吸纳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贫困地区的企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

资金来源: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

注:湘人社发201954号明确,对缴纳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相关用工单位岗位补贴。

2 社会保险补贴 (湘人社发201758号)

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

资金来源: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

3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湘政发201830号)

政策内容及补助标准: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子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农村劳务经纪人(湘人社发201758号)

政策内容及补助标准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

资金来源: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

4 以工代训补贴 (湘人社规20205号)

补贴对象: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

政策内容: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资金来源: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5)职业培训补贴(湘人社发201758号)

补贴对象:培训机构、贫困劳动力

政策内容:各地根据贫困劳动力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

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就业前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生活费补贴20元。

资金来源: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6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对贫困地区及贫困劳动力给予的补贴,主要有以下三类标准:

补贴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湘人社发201758号)

政策内容及补助标准:按其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对贫困地区园区内企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湘人社发201782

政策内容及补助标准:按同类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贫困地区园区内企业的其他在职职工,不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湘人社发201782号)

政策内容及补助标准:按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资金来源: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7 就业扶贫车间专项补贴 (湘扶办联20203号)

补贴对象:示范性就业扶贫车间

政策内容:获评示范性就业扶贫车间的,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湖南省示范性就业扶贫车间铭牌。获评示范性就业扶贫车间的,每吸纳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省里按照1000/人标准给予稳岗奖补和1000/人标准给予场地、水电、物流、培训奖补

补贴对象:就业扶贫车间

政策内容:各县市区已认定并录入省平台的就业扶贫车间,省里对上一年度吸纳贫困人口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按照1000/人标准给予扶贫稳岗补贴

资金来源:具体安排到就业扶贫车间的扶贫稳岗补贴资金由县市区扶贫办统筹安排。

8 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奖补 (湘人社发201758号)

补贴对象:省级就业扶贫爱心单位

政策内容及补助标准: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较多、稳岗效果较好、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的就业扶贫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每年将从中认定60家左右,作为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并给予每家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资金来源:省级就业补助资金。

9 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先进县奖补湘人社发(201782号)

奖补对象:51个贫困县

政策内容:申报条件:组织领导有力。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挂帅、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县级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政策措施完善。积极创新培训管理体制机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了整合培训资金资源开展订单式就业培训相关政策文件,统一培训标准,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实施有力。资金整合到位。有效整合资金,统管理、使用各部门的培训补贴资金,将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统筹培训和就业服务范围。培训效果明显。培训任务完成率100%,培训获证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无重复培训、虚报申领、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

补贴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先进县每个100万元的专项奖补。

资金来源:省级就业补助资金。

2.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措施如下:

10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湘政发201830号)

补贴对象:贫困劳动力

政策内容及补助标准:201911日是至20201231日,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资金来源:当地就业补助资金。

11 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湘人社发201758号)

补贴对象:贫困劳动力

政策内容:对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县区)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定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及拨付办法。输出地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资金来源:输出地财政统筹安排

12)生活费补贴(湘人社规20205号)。

补贴对象:贫困劳动

政策内容: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新招用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补贴;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资金来源: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统筹安排。

13)一次性创业补贴(湘人社规20205号)

补贴对象:含贫困劳动力

政策内容: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州确定。

14)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财金201996号)

补贴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贫困劳动力

政策内容: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畅通渠道。一是发挥三个平台作用。用好湘就业微信公众号、就业扶贫手机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等3个就业服务平台,广泛宣传发布企业岗位信息,每周至少点对点推送3条岗位信息。完善就业扶贫掌上经办,在手机端为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扶贫业务经办、审核工作。二是深入实施线上春风行动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湖南人才网等持续广泛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开展网上公益招聘月活动,优先引导贫困劳动力线上求职就业。三是强化线下供需对接。依托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劳务协作市场,定向举办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和贫困劳动力劳务协作对接活动,完善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促进企业和贫困劳动力及时有效对接。四是加强劳务协作。对跨区域就业的待复工贫困劳动力,进一步加大劳务协作力度,组织专专列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输送

(二)突出帮扶引导。一是落实一对一帮扶就业。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村支两委等人员作用,定期联络对口帮扶贫困劳动力,协助做好复工就业工作。二是开展点对点引导就业。市县人社部门要继续组建招工小分队,下派人社服务专员到乡镇开展面对面招聘。继续发挥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作用,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加大对各类已开工企业的服务力度,点对点引导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

(三)提升职业技能。一是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大力推行四单培训就业模式,组织开展培训就业直通车活动,促进培训就业无缝对接。二是深入开展技工院校技能扶贫行动。推动全技工院校与贫困地区开展结对帮扶,组织引导有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参加技工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一批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或参加技能培训后实现技能就业。三是推动贫困劳动力开展线上培训。制定出台线上职业培训操作办法,推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落地,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四)激发创业热情。一是深入实施乡村创业领雁培养计划培养一批乡村创业领头雁,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脱贫致富。二是努力提升贫困劳动力创业能力。落实S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及创业模拟实训任务,组织省级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团和省级创业服务讲师团在贫困地区开展创业培训巡讲及企业咨询上门服务。三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支持力度。鼓励贫困地区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优化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流程,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创业资金支持

(五)构建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四位一体就业扶贫运行模式。进一步壮大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广泛收集贫困劳动力信息,全面开展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服务,全力打通就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实施“311”就业扶贫服务模式。每年至少为有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开展3次职业介绍、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三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贯彻落实《湖南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基层平台机制不顺、工作队伍不专、信息化建设不强等问题,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到村一级的就业扶业务培,加强就业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努力提升贫困劳动力对就业扶贫工作满意度

三、就业扶贫考评主要内容及指标

(一)关于疫情期间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考核指标。

1.信息精准度。主要包括贫困劳动力复工情况、待复工情况和未复工情况的信息要动态精准,按周更新。

2.复工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省人社、省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疫情影响期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8号)要求,确保3月底前待复工贫困劳动力动态清零,且就业总规模不低于文件确定的登记就业人数。

3.点对点服务。驻村工作队、结队帮扶干部等人员对未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全面开展一次点对点就业帮扶。同时,在疫情期间对暂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灵活就业困劳动力每周至少点对点推送3条招聘信息

(二)关于全年就业扶贫考核指标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底,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此意愿的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人数超过95%,进一步巩固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成效,各地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占当地贫困劳动力总量比例不低于60%,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占已就业贫困劳动力人数比例不低于75%月均工资水平不低上年同期水平。完成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5万人,其中贫困家庭两后生”8000人。加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和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全面落实就业扶贫各项政策,实现应补尽补、应享尽享。

2.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通过调取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后台数据,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一是平台内开展人岗匹配的人数不低于当前有就业意愿未就业人数的50%,且成功上岗率不低于15%。二是就业形式为单位个人的贫困劳动力人数要力争超过已就业贫困劳动力总数的50%,促进稳定就业。三是按月更新贫困劳动力个人信息和招聘岗位信息,各市州、县市区每月电话抽查上述信息各100条。四是驻村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农村劳务经纪人和村支两委及时提供经办和服务,包括开展人员信息核实确认、人岗匹配后续跟踪和进行政策宣传、岗位咨询等。

3.政策补贴经办情况。全面做好就业扶贫各项政策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特别是转移就业交通补助、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到户政策的经办落实。

(三)落实主体责任

1.贵任到岗到人。各地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就业扶贫工作,明确至少1名工作人员作为就业扶贫工作和省平台的具体经办人员,督促推动乡镇、驻村工作队压实工作责任。

2.深入调研督导。各地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及时发现问题短板,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重点解决可能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的各类问题。

3.强化宣传引导。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验收之年,各地要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发现亮点线索,收集典型案例,宣传就业扶贫取得的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