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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攸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13-12-20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攸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按照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株食药监发〔201355号)要求,结合我县保健食品监管实际,制定《攸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24


攸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我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有效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以下简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国家总局、省、市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自2013年6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我局将以规范市场秩序为基础,以整治保健食品“四非”为重点,以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保健食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董华贵

副组长:刘建军、彭炜、朱君军

成  员:胡传虎、吴冰、邓雄亮、刘丽萍、杨重、曾凌燕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现场检查组、技术支撑组。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曾凌燕 

成  员:刘丽萍、朱银辉

主要任务:负责拟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筹备会议、汇总信息、总结报告、提供新闻素材、协调相关工作,做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督导落实。负责举报电话接听、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及投诉举报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现场检查、案件查办、适用法律法规等业务指导工作。

(二)新闻宣传组

组  长:杨重

成  员:易曼娥、蔡丽珠

主要任务:负责宣传策划、新闻发布、简报编制、跟踪报道等,做好重大案件曝光、舆情监测、负责社会沟通、发布消费提示。

(三)现场检查组

组  长:刘建军

成  员:陈智勇、胡传虎、吴冰、刘丽萍、曾凌燕、朱银辉

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产品监督抽样、案件查处、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四)技术支撑组

组  长:邓雄亮

成  员:检验所检验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对各食品药品监管站抽验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三、整治重点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八)》和《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报市局;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

(一)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二)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三)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四、阶段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36月开始至9月底,分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进行。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其中检查整治、案件查办两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原则上应于831日前完成,规范提高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应在920日前完成。

(一)检查整治阶段的主要任务

保健食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市局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1、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由各工作组组织开展检查整治工作;

2.各工作组要加大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1)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应达100%;对保健食品主要集散地和批发市场等场所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100%;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中的重点监管单位(专卖店、药店、连锁超市、商场)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100%

(2)以城乡结合部的保健食品经营场所为监督检查重点。对上述场所检查应争取辖区政府支持,加强部门联动。督促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工作人员参与排查隐患,对发现的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应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

(3)严厉查处性保健品经营店及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3.组织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四类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验,全县保健食品抽验不少于5批次。

4.实行阶段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各工作组在每月30日前将上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上报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汇总后每月2日前上报市局。

(二)案件查办阶段的主要任务

各工作组要做好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如遇疑难问题和重大案件及时上报综合组,涉嫌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

局领导小组对现场组案件查处工作要加强指导,对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案件要及时汇总上报市局。

(三)规范提高阶段的主要任务

1.各工作组要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3.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积极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今年我县至少创建8家保化经营示范店,积极发挥示范店的辐射引领作用,大力倡导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营造保健食品市场良好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举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之力,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各工作组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他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人员支持,为专项行动提供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与工商、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

(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管理和辖区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统一组织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发挥投诉举报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五)做好信息报送。要按照新闻宣传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发布。专项行动期间,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应及时报市局宣传组编辑汇总,由宣传组上报至省局统一发布。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

各工作组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应于9月17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期间,每月30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联系人:曾凌燕,联系电话:2425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