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从非法渠道采购医疗器械案
2014年5月19日,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某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检验科室冰箱内存有过期的体外诊断试剂4个品种,在一次性材料仓库内查有过期的医疗器械6个品种,共计货值金额2509.00元。执法人员同时在该院一次性材料仓库内查有标示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带线缝合针,产品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3650717号(更),批号为18P0902,失效日期为201608。经调查,带线缝合针系2014年5月8日从株洲某某有限公司购进13盒,已使用12盒,获货值金额1320.00元,库存1盒。该院现场提供了该公司的合法资质证件。检查人员发现株洲某某公司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二类医疗器械(不含6840体外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不具备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中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资质。该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医院作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3、并处以罚款计人民币玖仟元。已结案。
案件二:攸县某某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2014年5月20日,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某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房医疗器械合格区内摆放有过期的医疗器械5个品种,货值金额2436.50元。
该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该单位作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3、并处以罚款计人民币伍仟元。已结案。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食药监局
编:文婧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