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第2024-4号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311034556
样品名称:葱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攸县青怡幼儿园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攸县青怡幼儿园2023年11月8日使用的葱,经抽样检测,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食堂使用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涉案批次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资料,事后主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等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元,予以罚款200元,合计罚没款220元,上缴国库。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已停止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葱。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原因是进货把关不严。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一定严把进货关,确保索证索票到位。
特此公示。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