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第2024-21号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一)检验报告编号:A2024-03-J361113
样品名称:湘穗合乡里纯晚米
不合格项目:碎米(总量)
标识生产企业:湖南穗合米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被抽检单位:湖南穗合米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二)检验报告编号:A2024-03-J361113
样品名称:湘穗合乡里纯晚米
不合格项目:碎米(小碎米)
标识生产企业:湖南穗合米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被抽检单位:湖南穗合米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湖南穗合米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2024年4月28日销售生产的湘穗合乡里纯晚米经抽检,碎米(总量)、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大米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并决定处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从轻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将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湘穗合乡里纯晚米予以下架并销毁,同时发布了召回公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未严把质量关。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切实做好履行进货查验等相关义务,严格生产过程控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及采取风险防控等措施。
特此公示。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