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第2025-14号)
第2025-14号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一)检验报告编号:CJ25070718
样品名称:精品香蕉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攸县明飞生鲜超市
(二)检验报告编号:CJ25070720
样品名称:指天椒(辣椒)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毒死蜱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攸县明飞生鲜超市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攸县明飞生鲜超市2025年7月14日销售的精品香蕉经抽检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销售的指天椒(辣椒)经抽检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落实索证索票及台账建立、并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且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和第十一章第一节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2.96元,并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将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精品香蕉与指天椒(辣椒)予以下架并销毁,同时发布了召回公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原因是采购过程中未严把进货关,没有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一定严把进货关,确保索证索票等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公示。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