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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第2025-15号)

攸县政府门户网站:www.hnyx.gov.cn 更新时间:2025-10-20 访问量: [打印] [关闭] 字体大小:


第2025-15号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一)检验报告编号:CJ25070892

样品名称:活动香蕉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攸县百果汇水果店

(二)检验报告编号:CJ2507089

样品名称:仙进奉荔枝

不合格项目:

标识生产企业:/

被抽检单位:攸县百果汇水果店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查,攸县百果汇水果店2025年7月15日销售的活动香蕉经抽检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销售的仙进奉荔枝经抽检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农残含量超标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农残含量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非主观故意,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能如实说明产品来源、及时发布召回公告,系初次违法,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四条5个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单位)进行教育,并要求当事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将检验不合格的同批次活动香蕉与仙进奉荔枝予以下架并销毁,同时发布了召回公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原因是采购过程中未严把进货关,没有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当事人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承诺今后一定严把进货关,确保索证索票等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公示。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