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五保)服务指南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五保)服务指南
一、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对本县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瞻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瞻养及抚养、扶养义务人无瞻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行应保尽保。
二、特困人员供养内容:对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在吃、穿、住、医、葬、教(未成年人)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三、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程序:
1、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级评审团评议,并在本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呈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根据村级评审团评审结果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予以审批。
四、政策依据:
《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